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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彩青春.JPG

開始關注汐止吳銘漢命案,也就是現在所謂的「蘇建和案」或「蘇案」,應該是在民國85年夏天左右,我自報紙上看到一些作家為被告請命的文章,才開始注意這案件。蘇建和案自民國80年到現在,14年了,經過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再審,再審無罪判定當庭釋放,但是最高法院駁回高院無罪判定發回一審,所以目前還在審。

與真相違背的審判與報導
但在這期間,不斷見到有這件案子的進展和各種救援活動,但看到的都是請求平反蘇建和三人方面的說法,比如作家們的請命書、蔡崇隆的《島國殺人紀事》紀錄片、濟南教會的繞行等等。我幾乎沒看到過受害家屬、甚至檢察官的發言,頂多只有在再審時電視新聞記者跑到受害者吳家做所謂的「平衡報導」而已,而這種所謂看似份量上的齊頭平等,正是張娟芬在本書後記中所批判的。現在新聞報導並不看證據多寡,只求不得罪任何一方,最好能不被任何人指為偏頗報導,因此發展出來的安全模式就是採取各方的說詞一一鋪陳。

但是一樁審判案件,關心的更應該是證據所顯示出來的意義,及依此可以推斷得到的證據,而非被告、被害兩邊各抓幾個人來訪問,表象地顯示媒體無偏見,不偏袒任何一方。但這是偏離真相的作法,缺乏證據追索而相互控訴的報導,也只是誤導一般不常接觸法律的民眾更偏離追求真相,漫天蓋地地以「羅生門」來結束報導,那這樣的「新聞」到底有什麼價值?背對真相追求的報導對社會的殺傷力是無可比擬的。基於追求證據所顯示的真相的理由,張娟芬根據她的訪問和實際閱讀卷證寫成這本書,但是要說這本書並不是一般認為的「公正」的報導。在一開始,張娟芬的立場便是很確定的,她相信依目前的證據來看,蘇建和三人罪不該定。先有了這個判斷,她才開始加入關注蘇案的行列,進而書寫。

那這樣就應該說她的立場偏頗嗎?倒也不是如此。這不是一場勢均力敵的角力,像是觀賞兩個與我們不相關的球隊進行比賽一樣保持中立,這個案件的攻防雙方可以說是在不同的競技場域中對陣。檢察官(以及後來的和被害家屬代理人)所要求的是將這三個有犯罪自白的被告定罪,而被告及律師則是想要證明三個被告的無辜,包括刑求的自白和與三人無涉的證據。關鍵在於,當初蘇建和三人被刑求後不斷被誘導而慢慢組成的犯罪自白,檢察官和法官不在意自白的可信度,一開始便受到污染的證據是沒有舉證能力的,但這個關鍵卻在各級審判中一直被忽視。

一直到民國八十九年高等法院再審,這時蘇建和三人已經被拘留12年了,重新調出當年的口供錄音,在法院播放錄音對照書面自白,執法人對於被告先入為主的態度,完全忽視他們的辯白而往認罪方向紀錄,由這樣的書面資料延伸下去,不管往後的檢察官、法官怎麼看卷,看到的當然都是由被污染的證據所延伸出來的推論。

比例懸殊的原告、被告雙方訴訟資料
看了這本書的另一個疑惑是,就算作者的立場明確,但為何對於控方的描寫顯得如此薄弱?當然,檢察官不應該對外發言的,他的意見應該都是在法庭上陳述,他代表的是國家執法,不應該在法庭外有其他言論。受害者家屬也心力交瘁,無力去「對抗」各種民間團體對於被告三人的支持,而比起被告三人對於自身受刑求和不實自白的訴求,受害者也顯得沒有目標去行動,他們無法去調查是不是真有已處決的王文孝之外的同謀,只能針對被告三人下手。只能根據當年汐止分局的判斷:這麼多刀,兇手一定不只一人。

於是,這一句話變成了魔咒,當年三人被刑求的自白也變成了魔咒,許多人就根據個人的心證與判斷做出各式令人嘆為觀止的判斷,全部的人就在這個魔咒裡面轉呀轉,我們也就看到檢方就在這份王文孝的自白和蘇建和三人被刑求後的自白裡轉不出來。檢方所有的證據就是這些,反倒是被迫要證明自身無罪的被告,義務律師們花了許多努力做研究,來證明自身的清白。這也是司法悲哀,無法貫徹無罪推定,就是在被證明有罪之前每個人都必須被當作是無罪的,反倒得過來證明自己的無罪。

先入為主的判斷導致案情反覆
因為多方注目,蘇建和案也慢慢改變了很多刑事偵察的步驟和審判程序,這些步驟和程序一不乾淨,各種證物被污染,沒有了可信度,受理案件小則因此而失去破案的機會,大則誤判奪去無辜的性命。可是這些「進步」應該是可以參酌國外的偵察訴訟程序的,(光是看the practice(《律師本色》)這類影集,或是看康薇爾的法醫小說,都可以學到比當年更清晰的辦案程序。)但在台灣卻耗去了這麼多訴訟資源害三個年輕人的14年青春歲月和名譽。

每每跟學法律的朋友說正在看一些關於蘇案的書,他們所表現出來的大都是不像比較常在媒體上接觸到的營救蘇建和三人那樣的熱切關心,而是一種不知如何表達的冷漠,追問下去,他們對於這個案子大都傾向於三人有罪的看法,我懷疑這是不是像我這樣不諳法律的人自以為人道的一廂情願?後來他們說了,在司法研習所裡,蘇案曾經是學員的教材,所有的參與研習的新任檢察官,在閱卷之後都覺得被告三人應是兇手無誤。

曾經在看一幅抽象畫時,朋友提及他研究的結果,令在場所有的人目瞪口呆,因為在他的解釋之下,配上他所找到的研究證據,那幅之前看來完全抽象的作品,在我們看來完全變成他所說的那個樣子了。朋友講完我們情不自禁地熱烈鼓掌起來,坐在旁邊的另一位朋友嘆息說:「這幅畫以後再怎麼看就是像他說的這個樣子了。」往後再看,已經完全沒有辦法對當初那種渾沌不明的狀態,這幅畫變得很清晰,完全就是朋友所解釋的那個樣子。

所謂人權…
在司法系統之外的人們努力地奔走呼救,相信的是希望有一天我們這些不諳法律的人,可以不會受到非人權的對待而呼救無門,不會哪一天晚上突然被帶到警局去被刑求承認一樁自己根本不曉得的案件,不會在路上隨意被攔下來東問西問東翻西翻,不會要自己去澄清自己的無辜而不是在被證明之前每個人都應該是無辜的。

我們生長在一個法治國家基本應該享有的就是這一些人權,不然,我們比起集權國家的人,除了可以花很多錢選舉之外,我們還有什麼呢?然而,在司法系統內的人,是不是一進入這個圈子便受到某種「洗腦」,因為這些由已污染的證據所構成的卷證,造成先入為主的判斷,在未來有機會碰到這個案子,就會如同之前幾次審判一樣,只看到對被告無利的證據,而對被告有力的證據視而不見。

反過來說,張娟芬的這本書和其他相關的關於蘇案救援的報導,也可能是另一種「洗腦」的方式,讓許多人先入為主地認為這是一樁冤獄。

《無彩青春》寫了一個被作者認為是誤判的故事,她的說故事方式,對於證據的選擇和情理交雜的的敘述方式,有效地利用文學的感性來讓讀者心生悲憫,這不算是一本法理意味濃厚的書,其中文學性的渲染力是極強大的。對於想在書中找出縝密法理思辯的讀者來說,可能是不夠的,但對一般讀者,實有警醒正視目前台灣法律不足之處的效果。

如果有一天,我們身邊的人突然因為莫名的原因被捕而被迫去承認他們做過的事時,非得等到親身遭遇了,我們才會明瞭這一切的重要嗎?才知道在龐大的國家機器之下,一個人是多麼地卑微,多麼地不被重視,我們大部分的人都像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一般毫無社經地位,一旦發生什麼事,是絕對不可能像部長夫人被劫了車可以在半天內便物歸原主的。我們能依賴的就只是乾淨的偵辦手法和無任何成見介入、依證據判斷的裁判,如此而已。

但我身邊還有許多相信極刑的朋友親人,對於所有的嫌犯都是除之而後快,這種嫉惡如仇的心配上不甚高明的偵檢系統,我們還要犧牲多少性命和名譽呢?

到現在我們都還是是寧可錯殺一百,也不願放過一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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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eslowsk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