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候的人們,根本不會在意你愛上什麼人、跟誰發生性關係,只要對象是符合階級、群體的要求就好。所以這也為什麼不分中外古代都有很多同性情愛關係的故事,因為那一點都不是禁忌,階級、親屬人倫等等才是禁忌。況且,愛情也是近兩三百年才被「開發」出來的,即使各種神話、傳說都有浪漫的愛情故事,但對人類來講,婚姻主要是延續氏族、延續勞動力、延續家產用,愛情不重要。有本事的話,就是在安頓好家族之後自己去找愛情當作消遣,對象性別為何都可以,那是風花雪月,沒人會干涉,甚至很多人會覺得羨慕、覺得了不起。

被某些宗教標舉出來的,對於同性性行為的禁令,舉基督教和猶太教的例子,早有眾多學者爬梳還原歷史因素,那是為了區別異己的手段。我採取周華山《同志神學》裡面的說法,在「摩西五經」裡只有〈利未記〉提到兩次男人和男人的性行為不潔。那種「不潔」就和經文裡面同樣提到吃豬肉不潔、紋身不潔一樣,禁止宗教信仰和生活習慣合一的猶太子民不要如此做,只為了順應當時的物質環境,也是因為猶太人周遭亞述地區的其他部族,有宗教祭司在儀式上進行性行為以求豐饒的傳統,猶太人為了區別異己,所以對於他族的信仰、風俗刻意禁止。

因為人類是兩性動物,生殖唯有透過性行為,因此性行為以及可見的男性精液變成為生殖的象徵。以其用來奉獻給神明,祈求來年土地豐饒物產豐收,便成為眾多行農耕的社會的宗教習俗。亞述文化如此,中國的儺文化、希臘的神話也都如此,現代人去許多原住民部落,陽具雕刻到處都看得見。猶太教在當時時空下,為了區別與其他部族的區別,彰顯了猶太宗教所沒有的男性和男性性行為的神聖儀式(只提男性與男性,並不是說所有的同性行為,更別說是「愛情」),結果流傳至今,變成不知其所以然而用來打壓異己的理由。而且是因為打壓對象少,才敢於挺身出來打壓。對於那條「不可崇拜偶像」的戒律,有人敢於媽祖繞境時喊出同樣分貝的排斥聲嗎?對付異己還是要衡量雙方實力的,柿子挑軟的捏,軟土深掘。

愛情漸漸變成個人身份的彰顯,其實沒有很久的歷史,要到了商業化、工業化引發農村人力流往都市,形成都市化之後,原本一目了然的階級被打破,人無法一眼就看到對方的階級象徵,原先的階級行動方針在都市裡也不再有用,個人的認同和定位才被提出來當作一回事,因此你愛誰、和誰發生關係,變成了重要的界定條件(參考《小說的興起》,Ian Watt's The Rise of the Novel)。各種我們現代覺得習以為常的現代生活條件一一被發明出來,愛情也被小說和媒體彰顯,更加造成「你喜歡誰、誰喜歡你」的重要性。

後來連性傾向也被「發明」出來,進入人類的認知當中(傅柯的《性意識史》)。也直到同性戀的意識出現,異性戀才有其意義,因為沒有區別就沒有意義。許多人想到同性戀,馬上提及同性間的性行為,但相對的,異性戀何嘗不是異性間的性行為?但因為異性戀的被意識史太簡短,所以來不及使世人瞭解,異性戀也是建立在性行為上的意義,如果是以性行為來定義同性戀的話。如果你以相愛的人來是異性來定義異性戀,那同性戀的定義也會是相愛的人是同性,這兩者是互生的,而且是先有同性戀(意識)才有異性戀(意識)的存在。保守者以性行為、淫亂批評同性戀,那也只是另一種污名化和柿子挑軟的捏而已。著實丟臉。

那舉辦同志遊行就可以破除這種軟土深掘的劣行嗎?我的看法是不可能。因為對於前面我所引來的爬梳不懂的人,沒參加遊行、光透過媒體試看不出什麼意義的,只會看到異色。因為媒體一定拍穿小泳褲、扮裝、皮革族等等畫面,透過這些畫面窺奇而沒有論述的話,是不知道為什麼這些人上街要這樣打扮的。

但我認為遊行還得繼續辦,而且要越來越盛大地辦。因為遊行的意義不在於透過媒體來表達意見(因為沒辦法,特別是透過台灣的媒體),而是讓同志友善者聚在一起,凝聚心理上的力量,可以去面對遊行當天下午之外的每一個被打壓的日子,可以更有力量去把自己的想法展現出來,慢慢影響周邊的一個兩個三個人,那些對個體有意義的個人,不會擔心得花很多力氣去瞭解你的個人。這些人對你才有意義。


畢竟,只靠演化的精力經濟考量來決定異己,進而打壓,那跟野獸有什麼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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